策略發展整合室設置辦法
國立成功大學策略發展整合室設置辦法
111年4月20日110學年度第4次校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協助校務發展決策之規劃與管理,整合全校性專案之執行,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八條規定,設策略發展整合室(以下簡稱本室),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室任務如下:
一、執行各項校務專案,擬定全校校務發展策略藍圖。
二、透過數據之發掘及分析,協助規劃校務發展決策。
三、建立及行銷本校形象品牌,經營對外媒體關係。
四、依校務發展所需,整合全校型專案推動辦公室之執行。
五、其他與校務發展有關策略事項。
第三條 本室置主任一人,掌理校務策略發展規劃事項,並得置副主任一人,協助綜理室務。主任及副主任,由校長聘請教授兼任。
第四條 本室下設四組,各組置組長一人,由本室主任簽請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或同級以上之研究人員或專業技術人員兼任。各組業務如下:
一、資訊分析組:以數據分析校務問題,預測未來校務走向。
二、發展規劃組:依全校願景制定策略藍圖,連結校內各單位。
三、識別溝通組:建立形象識別系統,行銷本校品牌,經營媒體關係。
四、專案整合組:管考整合全校專案辦公室之執行。
第五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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