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務國際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國際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111年12月21日第215次行政會議通過
第一條 國立成功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規劃及研擬校級重大發展策略,設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國際諮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並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 提供本校策略發展之建議,引領本校加深創新發展及國際競爭力。
- 研議本校擬定之校務策略規劃與行動方案,確保以專業視野檢視整體發展。
- 檢視本校各項發展情形,確保本校資源投入充分整合、效益達到最大化。
- 提供其他重大校務發展事項諮詢建議。
第三條 本委員會以校長為召集人,其餘委員七至十五人,由校長就曾任政府部會首長、國外大學校長或相同層級主管及管理階層、學術界院士、產業界專家及校友等社會賢達聘任之,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本委員會置執行秘書一人,由策略發展整合室主任兼任之。
第四條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主席由校長推薦委員一人擔任。主席因故不能主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
本委員會開會時,得邀請有關單位人員報告或列席。
第五條 本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校外委員得依本校相關規定,支給出席費與交通費等相關費用。
第六條 本委員會行政事務,由策略發展整合室辦理。
第七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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